| 关于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十二)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
|
|||
|
我市已完成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编号十二)整改,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如实反映,受理电话:0576-88512079。 反馈问题:天然气县县通工作进展缓慢,临海市至仙居县、三门县至天台县天然气支线工程2018年上半年刚刚开工,玉环天然气支线工程尚在选址阶段。全市天然气使用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例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 整改目标:加快天然气县县通工程建设,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临海—仙居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具备通气条件。 问题二:三门县至天台县天然气支线工程2018年上半年刚刚开工 整改目标:加快天然气县县通工程建设,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三门—天台—嵊州天然气管道台州段工程建设,具备通气条件。 整改完成情况:三门至嵊州天然气管道工程(天台段)于2020年12月初完成建设,并于当年12月8日通过管道保护专项验收。三门至嵊州天然气管道工程(三门段)于2021年3月完成沈海高速交叉段施工,三门段全部铺设完毕,并且通过管道相关专项验收。 问题三:玉环天然气支线工程尚在选址阶段 整改目标:明确项目路由,启动项目实施。 整改完成情况:项目已完成核准,路由方案已明确,开工前的各项手续已经完备,监理、施工单位已经确定,施工合同已签订,施工许可证已办理,箬笠礁分输站已正式开工。 问题四:全市天然气使用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例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 整改目标:切实提高我市天然气利用水平,2020年12月底前,全市城市燃气天然气年消费量达到5.68亿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4.36%,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12日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