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招投标政策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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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各行业监督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县两级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等 10 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 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做好招标投标 治理改革配套制度文件梳理工作,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台州 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台 政服〔2017〕7 号)、《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政 务公开工作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信息推送规范〉两个 地方标准的通知》(台公管办〔2018〕9 号)、《关于印发〈台 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台公管办〔2022〕 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招投标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的通知》等 文件。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予以废止。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23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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