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权利编码
010083000000266806313331001
行使层级
市级保留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责任处室
能源石化处
办事对象
法人
联系方式
0576-88685178
工作期限
10个工作日
二、操作信息
收费情况
免费。
实施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九条“管道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当审查管道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二)《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管道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验收:(一)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是否存在深根植物或者建筑物占压的情况;(二)管道建设是否符合经批准的防护方案或者改线方案;(三)管道标志和警示牌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本条例的规定;(四)管道保护的其他要求。管道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正式交付使用。”
受理条件
本事项无受理条件限制。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出具
单位
材料
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管道保护专项检查验收申报表
项目单位提交
普通电子文件
一式一份
必要
建设单位管道保护预验收报告
管道路由走向图
一式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工作时间
及地点
办公地址: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爱华路118号市科技馆一楼),请到该地址的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市民中心)办理。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