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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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权利编码 | 010000500000266806313331001 |
行使层级 | 市级保留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责任处室 | 行政审批处 | 办事对象 | 法人 |
联系方式 | 0576-88685178 0576-88511653 | 工作期限 | 20个工作日 |
二、操作信息 |
收费情况 | 免费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受理条件 | 一、必须是《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项目;二、符合省政府规定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三、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的,可以邀请招标;四、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但自行招标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其描述 | 备注 | 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 项目单位提交 | 普通电子文件 | 一式一份 | 必要 | —— |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和组织方式申请表 | 项目单位提交 | 普通电子文件 | 一式一份 | 必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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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及地点 | 办公地址: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爱华路118号市科技馆一楼),请到该地址的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市民中心)办理。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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